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(通用标准)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electric lighting 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1 总 则 1.(1)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,促进技术进步,确保安全运行,制订本规范. (2)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/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. (3)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扫已批准的设设行施工.当修改设计时,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,方可进行. (4) 采用的设备、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;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,沿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. (5)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,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: -1.技术文件应齐全. -2.型号、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. (6)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,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持续坟文件的规定. (7)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,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.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、脚手架应拆除; -2.顶棚、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,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. (8)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,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,应修补完整. (9)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,应采用预埋吊钩、螺栓、螺钉、膨胀螺栓、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;晋升禁使用在楔.当设计无规定时,上述固定件了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相匹配. (10)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,当灯具距地面训度小于2.4M时,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,或采取保护措施. (11) 安装在绝缘台上电气照明装置,其导线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. (12)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,电气接角应良好;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、开关、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,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. (13)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,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. 2 灯 具 2(1)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,并应无机械损伤、变形、油漆肃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. (2)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,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.(2)的规定. (3)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;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,应采取隔热、散热措施. 表2-(2)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(mm2) 铜芯软线 铜线 铝线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0.4 0.5 2.5 工业建筑室内 0.5 0.8 2.5 室外 1.0 1.0 2.5 移动用电设备的导线 生活用 0.4 1.0 2.5 生产用 1.0 1.0 2.5 (4) 在变电所内,高压、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,上应安装灯具. (5) 室外安装的灯具,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;当在墙上安装时,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.5m. (6) 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 .相线应接在中心角头的端子上,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. -2 .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. -3 .对带开关的灯头,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. (7)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,灯泡不应紧贴灯罩;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,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. (8)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 .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,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;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.5mm. -2 .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,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. -3 .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;两端芯线应搪锡. -4 .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,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. -5 .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,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. -6 .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.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;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,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. (9)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,应有明显的标志.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. (10) 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.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,在灯具入口外应做防水弯. (11) 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一列要求: -1 .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,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. -2 .外壳、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,均应接地或接零. (12) 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,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;在移动构架活动时,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. (13) 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,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;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,应增设吊链. (14)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,枢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. (15) 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 .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m,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,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. -2 .灯管必须与角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. -3 ..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,应采取保护措施. (16)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 .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,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,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,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. -2 .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,其偏差不应大于5mm. -3 .是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,灯管排列应整齐,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. (17) 固定花灯的吊钩,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、钩的直径,且不得小于6mm.对大型花灯、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,应按灯具重量的1.25倍做过载试验. (18)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,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. (19) 霓虹灯的安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 .灯管应完好,无破裂. -2 .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,且必须牢固可靠.专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.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、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. -3 .霓虹灯专用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负载长度. -4 .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,且方便检修,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,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角及.时装时,其高度不宜小于3m;当小于3m时,应采取防护措施;在室外安装时,应采取防水措施. -5 .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,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. -6 .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、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. (20) 手术台无影灯的安装应符合一列要求: -1 .固定灯宿舍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也数,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. -2 .在混凝土结构中,预埋件应与主筋焊接. -3骨.固定无影灯底座的螺全应采用双螺母锁紧. (21) 手术台无影灯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 .灯泡应间隔地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. -2 .开关至灯具的导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绝缘导线. 3 插座、开关、吊扇、壁扇 插 座 3.1 (1)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,当设计无规定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 .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.3m;托儿所、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1.8m;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. -2 .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.3m;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.15m;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;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. -3 .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板. (2)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 .单相两孔插座,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接,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;单相三孔插座,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,左孔与相线相接 ,左孔与零线相接. -2 .单相三孔、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.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接零线端子直接连接. -3 .当交流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,应有明显的区别,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、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;其配套的插头,应按交流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. -4 .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,基接线相位必须一致. (3) 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;专用盒的四周不就有空隙,且盖板应端正,并紧贴墙面. (4) 在潮湿场所,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. 3.2 开 关 3.2 (1) 安装在同建筑物、构筑物内的开关,宜采用同系列的产品,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,且操作灵活、接触可靠. (2) 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,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.15~0.2m;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.3m;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~3m,逐步形成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. (3)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,高度差不应大于1mm;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;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. (4)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;民用住宅严禁装设订头开关. (5) 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;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,且盖板应端正,并紧贴墙面. 3.3 吊 扇 3.3 (1) 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,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悬挂销钉的直径,且不得小于8mm. (2) 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振橡胶垫;销钉的防松装置应齐全、可靠. (3) 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.5m. (4) 吊扇组装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 -1 .严禁改变扇叶角度. -2 .扇叶的固定螺钉应讨设防松装置. -3 .吊杆之间、吊杆与电机之间的螺纹连接,其啮合长度每端不得小于20mm,且应装设防松装置. (5) 吊扇应接线正确,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. 3.4 壁 扇 3.4 (1) 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,且直径不应小于8mm.壁扇底座应固定牢固. (2) 壁扇的安装,其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.8m,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2mm. (3)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,固定可靠,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就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. 4 照明配电箱 (板) 4.0 (1) 照明配电箱(板)内的交流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,应具有明显的标志. (2) 照明配电箱(板)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;在干燥无尘的场所,采用的木制配电箱(板)应经阻燃处理. (3) 导线引出面板时,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,金属面板应讨设绝缘保护套. (4) 照明配电箱(板)应安装牢固,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;暗装时,照明配电箱(板)四周应无空隙,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,箱体与建筑物、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. (5)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.5m;照蛤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.8m, (6) 照明配电箱(板)内,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(PE线)汇流排,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,不得绞接,并应有编号. (7) 照明配电箱(板)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,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,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. (8) 照明配电箱(板)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. 5 工程交接验收 5.0 (1) 工程交接验收时,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: -1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、开关、插座及照明配电箱(板),其中心轴线、垂直偏差、距地面高度. -2 暗装开关、插座的面板,盒(箱)同边的间隙,交流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是源插座的安装. -3 大型灯具的固定,吊扇、壁扇的防松、防振措施. -4 照明配电箱(板)的安装和回路编号. -5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. -6 接地或接零. (2) 工程交接验收时,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: -1 竣工图. -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. -3 产品的说明书、合格证等技术文件. -4 安装技术记录. -5 试验记录.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、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. |